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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设立国家植物园的批复

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设立国家植物园的批复

国函〔2021〕136号

北京市人民政府,自然资源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中科院、国家林草局:


自然资源部、中科院、北京市人民政府《关于申请批复设立国家植物园的请示》收悉。现批复如下:


一、同意在北京设立国家植物园,由国家林草局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中科院、北京市人民政府合作共建。


二、国家植物园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,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认真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,尊重自然、保护第一、惠益分享;坚持以植物迁地保护为重点,体现国家代表性和社会公益性;坚持对植物类群系统收集、完整保存、高水平研究、可持续利用,统筹发挥多种功能作用;坚持将植物知识和园林文化融合展示,讲好中国植物故事,彰显中华文化和生物多样性魅力,强化自主创新,接轨国际标准,建设成中国特色、世界一流、万物和谐的国家植物园。


三、国家林草局、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业务指导,会同中科院、北京市人民政府建立四方协调机制,密切协作配合,落实工作责任,统筹研究解决重大问题;抓紧组织编制国家植物园建设方案,突出植物迁地保护及科研功能,落实首都规划管控要求,合理控制建设规模,按程序报批后抓好组织实施。中科院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成立理事会,形成共商、共建、共管、共享的管理模式,依托中科院植物研究所和北京市植物园现有相关资源,构建南、北两个园区统一规划、统一建设、统一挂牌、统一标准,可持续发展的新格局;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,加强重点功能区、馆藏设施、科研平台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,全面提升建设运行管理水平,稳妥有序推进国家植物园建设各项任务。


四、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,研究对国家植物园的支持举措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规划编制、政策制定、资金投入、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。国家林草局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中科院要进一步统筹规划、合理布局,稳步推进全国国家植物园体系建设。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报告。


国务院

2021年12月28日


(此件公开发布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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